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和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的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专家论证和公示程序,确定了《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三次调整)》和《湖北省2023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见附件1、2),现予通告。
需报送演示评价的暂缓归档产品,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于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实地演示评价报告并审核通过后,导入湖北省补贴办理服务系统。逾期未报送演示评价报告的,视同放弃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三次调整)
2.湖北省2023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