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农机管〔2021〕2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皖农办机〔2020〕4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进行了制修订。现将通过专家审定的《螺旋塔式牧草培植设备》等5项专项鉴定大纲和采用的《平床式粮食
干燥机》等2项专项鉴定大纲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联系人:杨伟男;联系电话:0551-65127184;邮箱:ahzzhk@163.com。
附件:七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附件下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