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机网 补贴动态】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全国农业机械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所有
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和备案时,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农机排放由“国三”升至“国四”,是技术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有利于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的转型发展。此项工作行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既是一项需要动员全系统、全行业、全社会通力协作的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群众性工作。
近期,安徽、山东、新疆等全国多地陆续发布关于“国三”农机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延长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安徽省——
近期,根据各市反馈,部分购机者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目前尚未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为充分保障购机者利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现决定将上述产品的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详情】 山东——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惠民利民作用,经请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现决定自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含),逾期不再受理。
【详情】 新疆——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办农机购置补贴的时限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国三”农机产品的补贴申请。
【详情】 宁夏——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详情】 北大荒——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和2023年5月30日下发《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和《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申请补贴办理时限的通知》,规定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以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其申请办理补贴日期延长到2023年6月30日。
【详情】 黑龙江——
由于受拖拉机补贴额度调整、补贴产品归档时间较晚等因素影响,部分购机者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以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目前仍然未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为保护购机者利益,让惠农政策最大程度的惠及群众,决定将上述产品的申请办理补贴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详情】 注:除以上之外,其它省份是否也将延长“国三”农机产品补贴办理时限?敬请关注后续报道。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各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