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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再支持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

2022年06月08日 09:01:37 人气: 141 来源: 仪器网
  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支持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通知》明确,工作将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工作部署,着力打造一批“特而优”“特而美”“特而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具体实施上,《通知》提出突出特性保持、突出系统提升、突出全链条推进、突出富民增收四个方面。
 
  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将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重点任务,对支持产品全面推进“六个一”建设标准。一是培优一个区域特色品种,坚持种质保护与品种培优相结合,建设区域特色品种保存和繁育基地;二是建设一个核心生产基地,实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建设和提升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三是建立一套品质指标,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监测鉴定,厘清产品品质与独特地域和独特生产方式关联,加强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和试验转化。
 
  四是集成一套全产业链标准,以传统生产方式为基础,结合现代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标准综合体,加快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五是叫响一个区域特色品牌,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培育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区域品牌;六是建立一套质量管控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生产日志,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
 
  《通知》明确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工程,制定本省份重点培育产品目录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支持产品范围、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时间节点、资金使用、政策配套、工作考评等相关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县级实施、省级考评、部门指导”的工作机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保护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明确建设要求,细化管理措施,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落实。
 
  《通知》原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青岛、宁波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的重要内容,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部署要求,为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工作部署,以发展特色产品、振兴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动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特而优”“特而美”“特而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作出新贡献。
 
  在具体实施上突出四个方面:一是突出特性保持。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强化产品特色挖掘,提高市场辨识度和认可度。二是突出系统提升。每个产品全面推进“六个一”建设标准,培优一个区域特色品种、建设一个以上核心生产基地、建立一套特征品质指标、集成应用一套全产业链标准、叫响一个区域特色品牌、健全一套质量管控机制,让地理标志农产品可展示、可量化、可感知。三是突出全链条推进。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强化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分等分级、包装标识、仓储保鲜,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四是突出富民增收。加强产品推介和专业市场建设,创新产销对接模式,让好产品产得出,更要卖得好。建立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让中小农户切实分享发展成果。
 
  (二)建设目标
 
  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支持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通过实施保护工程,得到支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有效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形成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的样板。
 
  二、实施重点
 
  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重点任务,聚焦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重点实施以下内容(建设内容技术指引见附件1)。
 
  (一)培优区域特色品种。坚持种质保护与品种培优相结合,建设区域特色品种保存和繁育基地,加强区域特色品种的调查收集、提纯复壮和繁育选育,保护核心种质(原种)资源,培优一批优良品种,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种供种能力。
 
  (二)建设核心生产基地。实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建设和提升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改善基地生产设施条件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推行绿色化、清洁化、循环化生产模式,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相关加工工艺及设备改造升级,促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三)提升产品特色品质。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监测鉴定,厘清产品品质与独特地域和独特生产方式关联,加强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和试验转化。建立特征品质数据库,选择外观、质构、风味等方面关键指标,构建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开展品质评价,推动分等分级和包装标识,推动产品特色化。
 
  (四)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以传统生产方式为基础,结合现代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标准综合体,加快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加大标准化指导、宣贯和培训,加强标准简明化应用,编制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等标准宣贯材料,推动标准进企入户、上墙上网。
 
  (五)叫响区域特色品牌。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培育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区域品牌。加强产品宣传推介,举办和参加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展示、文化节庆等活动。依托地标农品中国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体验馆等公益平台扩大品牌影响。实施消费促进行动,打造电商专区、市场专柜,壮大专业经销队伍,创新产销对接模式,促进优质优价。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
 
  (六)建立质量管控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生产日志,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推动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质量标识和追溯管理,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管和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三、组织实施
 
  (一)建设条件。一是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底蕴深厚,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二是建立按标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管理规范有效,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网格化管理、产品检验检测等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三是相关主体在产加销环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示范带动力较强,建立脱贫帮扶机制,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四是项目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关主体参与积极性高。优先支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参与项目实施。
 
  (二)实施方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工程,制定本省份重点培育产品目录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支持产品范围、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时间节点、资金使用、政策配套、工作考评等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市县遴选确定支持的具体产品、内容、方式和对象。对于影响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产品,可持续支持。有关省份要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实施单位应按项目要求制定具体产品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备案,并同步上传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保护工程申报书参考模板和备案表见附件2、3。
 
  (三)绩效管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护工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调度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考核要求有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项目委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级实施、省级考评、部门指导”的工作机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保护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明确建设要求,细化管理措施,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落实。要发挥有关科研推广单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强化技术指导和专业化服务,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二)强化实施管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实施,做好检查指导、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和组织验收,强化进展调度,加快项目执行。项目所在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做好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资金台账,规范资金使用。鼓励将保护工程与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统筹实施,提升实施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保护工程为契机,加快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长效发展机制。做好本区域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建立重点培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目录,建设并命名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核心基地,争取扶持政策,强化产销对接,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生产经营、品牌宣传、质量监管、政策扶持等支撑保障体系。支持有条件地区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典型。
 
  (四)强化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保护工程的实施成效和经验做法,做好典型案例遴选和推荐。每个实施产品要总结凝炼发展模式,在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树立标牌(参考样式见附件4)。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备案表、2023年1月15日前将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原标题:2022年再支持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
关键词: 农产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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