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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公布

2021年08月13日 13:59:13 人气: 117 来源: 农机网整理
  近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中央生产发展等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说明》,对2021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分配实施方案进行了公开。其中《上海市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21 年中央财政下达上海市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42144万元,用于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农业现代化设施装备建设、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向。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内容。
 
  ► 其中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安排的资金为3622万元。按照农财两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围绕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和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需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补贴对象是在本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范围包括国家补贴范围和地方补贴范围,其中国家补贴范围选取15个大类30个小类81个品目机具,使用中央、市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地方补贴范围选取4大类7小类7个品目机具,使用市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市补贴额不超过补贴机具市场销售均价的50%。
 
  此外,资金安排还包括耕地地力保护、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
 
  ► 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安排资金19002万元。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以及《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21〕3号)的要求,对本市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给予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实行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统筹,按照水稻种植面积予以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260元,对各区按照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预拨;对光明集团等农业企业对上年资金进行清算,并预拨当年资金。
 
  ► 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安排资金557万元。一是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以崇明区为实施范围,以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体企业等为主要实施主体,以示范推广新型肥料促进化肥减量增效为目标,以示范点带动整建制镇、村及示范县创建为抓手,打造新品种、新技术集成的“示范窗口”、先进实用技术模式的“展示车间”、成熟技术模式的“观摩平台”,助力崇明农业高质量发展。创建面积不少于20万亩,建立各种规模核心示范方47个,整建制示范乡镇2个,整建制示范村10个。核心示范点亩均减肥、减药比对照各减10%,亩均产量比对照增10%以上,经济效益比对照增收20%。二是开展畜禽粪肥质量检测和肥效试验,安排资金177万元。通过对投肥调查进行监测,评估还田畜禽粪肥质量,探索有机无机配施方式和化肥减量创新;探索适宜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有机无机配合施用技术模式。
 
  ►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安排资金449万元。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为主线,以科技示范基地为示范核心,以科技示范户为载体,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手段,结合社会化服务组织,融合“一主多元”推广机制,加快先进农业科技推广落地,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
 
  ► 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安排资金426万元。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养的工作要求,培训经营管理型(农业经理人)60人,按10000元/人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60万元;培训经营管理型150人,按3000元/人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45万元;培训专业生产型1161人,按1000元/人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116.1万元;培训技能服务型981人,按1000元/人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98.1万元;培训技能服务型(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712人,按1500元/人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106.8万元;继续遴选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优秀培训机构,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 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安排资金60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在上海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2期,安排相关资金60万元。
 
  ►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安排资金3000万元。聚焦本市“三区”划定重点区域以及《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积极实施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对符合条件且具有一定规模、运行正常的农业经营主体,用以奖代补扶持方式,给予物化补贴。鼓励经营主体应用先进技术,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用于市场推广营销、购买社会化服务等。补助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奖补资金额度上限为50万元。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安排资金500万元。围绕蔬菜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聚焦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支持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包括建设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本市特色优势种植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全市建成24个以上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中央补贴比例不超过30%,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区级财政配套支持。
 
  ► 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安排资金5000万元。
 
  ► 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安排资金7000万元。
 
  ► 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安排资金300万元。
 
  ► 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安排资金912万元。
 
  ► 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工作,安排资金1316万元。
 
  原标题:上海市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公布,其中农机补贴资金36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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