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农业机械网>资讯列表>关于拖拉机产品最小使用质量变更有关要求的通知

企业推荐

更多

关于拖拉机产品最小使用质量变更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1年05月12日 11:37:21 人气: 106 来源: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机鉴推[2021]54号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有关企业:
 
  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因拖拉机结构和配置参数发生变化,会引起拖拉机的最小使用质量发生变更,为有效支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便企业投档,现将拖拉机产品最小使用质量变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企业自主变更要求。拖拉机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结构和配置参数进行生产销售,当确需进行产品调整或升级引起最小使用质量变化时,应严格按照按推广鉴定大纲规定在5%幅度内进行自主变更。当变更后会引起购置补贴投档结果变化的,可将自主变更审批文件报送给发证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格式见附件),由发证试验鉴定机构组织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二、规范实施变更确认。拖拉机产品发生推广鉴定大纲规定需试验鉴定机构确认的变更时,应及时向发证的农机鉴定机构申报变更。试验鉴定机构在确认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变化时,要对翻倾防护装置的重量以及影响进行评估,确属翻倾防护的变化引起的最小使用质量等参数的变化,允许超出5%的幅度。其它结构变更时,最小使用质量应在5%的幅度内变化。试验鉴定机构在进行变更确认时,应对最小使用质量进行确认,并在变更确认报告中报告最小使用质量数据。变更确认报告由发证的试验鉴定机构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三、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推广鉴定要求,规范产品结构和参数变更行为,确保变更符合规定并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试验鉴定机构要在证书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等工作中,重点对产品变更进行检查,如经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情形,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附件:拖拉机产品最小使用质量自主变更审批文件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5月10日
 
  原标题:关于拖拉机产品最小使用质量变更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键词: 拖拉机,通知公告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doc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