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经上报备案同意,新增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作为农机新产品品目在全省开展购置补贴试点,新增通过专项鉴定的装配式循环水养殖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方面,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包含区域性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和规模场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装配式循环水养殖设施包括装配式池塘跑道养鱼设施系统。补贴标准依据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进行测算,原则上补贴比例不超过30%,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资金补贴比例在30%上下浮动符合政策规定。补贴产品基本配置参数和补贴额详见《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和装配式循环水养殖设施补贴额一览表》。
资金来源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资金规模按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要求执行,装配式循环水养殖设施年度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
补贴操作要求:
(一)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补贴操作要求
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补贴试点时间为4月14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时间外实施完成的产品不享受补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因新产品试点资金规模有限,补贴遵循“先安装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企业备案。试点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备案,省*组织专家对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进行备案审核。备案的企业和产品须符合赣农字〔2018〕64号中的要求。备案过程中*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对备案产品开展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填写《江西省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实地验证表》。备案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导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
2.自主安装。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备案通过的产销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安装。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安装须符合《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安装要求(试行)》。
3.申请补贴。产品完成安装后,补贴对象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购机非现金支付凭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银行账号、产品编号拓印膜、安装完成的设备现场图片和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或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委托出具的清洗消毒效果检测报告(对运输车辆随机采集5份棉拭子样品,经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等,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4.核查确认。补贴申请后,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核验(验收),出具核验(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参数有关要求和《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安装要求(试行)》中的相关内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对象的资料和核验(验收)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出具《江西省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补贴确认表》。
5.其他流程。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门完成资金兑付。
(二)装配式循环水养殖设施补贴操作要求
按原省*、省*下发的《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补贴产品须具备农机专项鉴定证书资质。
原标题:江西省对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和装配式循环水养殖设施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