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提升天津市粮食产地烘干能力,补齐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短板,降低粮食产后灾后损失,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近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天津市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将在天津市所有涉农区实施试点工作。
补贴产品
补贴产品为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以下简称“成套设施装备”)。2026年1月1日(含)—2026年11月30日(含)购置的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设备可享受补贴,已纳入天津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机具不得重复享受补贴。享受补贴的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3年内不得买卖转让,并保持设备完整。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天津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
补贴额测算比例按照35%,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具体按照《天津市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执行。补贴资金从市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统筹解决,年度试点资金使用规模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总规模的15%。

项目实施程序
试点工作按照“先建设使用、后验收补贴”的程序,建设完成使用一段时期后方可兑付补贴的方式操作。其中,对已经验收通过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区财政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付到补贴对象。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