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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及保持证书有效性相关工作的提示

2026年04月16日 08:43:41 人气: 20494 来源: 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及保持证书有效性相关工作的提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鉴定工作,切实维护鉴定证书的严肃性,推动获证产品质量与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积极配合农机化管理部门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4〕9号)要求,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应对农机鉴定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核实,并对获证企业生产经营及产品质量保障状况等开展调研。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所在地农机化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农机鉴定事前核实与事后调研工作,确保鉴定工作衔接顺畅,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各获证企业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并确保产品生产的一致性。要密切关注产品执行标准的有效性,产品执行标准换版或更新后,应及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声明公开最新版本,同步更新产品说明书、铭牌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确保执行标准与平台公开声明一致。
 
  三、及时办理证书信息和实际生产地址变更
 
  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或实际生产地址发生变更,只要与已获得的证书书面不一致,须自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农机试验鉴定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进行证书变更,以免过期证书撤销。
 
  四、及时注销不再保留的证书
 
  企业应及时梳理已获得的证书,对于已不再生产、不再销售或不符合现行大纲要求的获证产品,企业应主动、及时申请办理相应鉴定证书的注销手续,避免证书无效使用带来的风险。
 
  五、及时申请证书注册
 
  为确保证书注册工作如期完成,持证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交注册申请。否则因申请过晚,易导致注册工作未能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证书失效。
 
  六、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动态
 
  请各企业指定专人,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及其“应用系统—试验鉴定管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农机化网”及其“网上应用系统—试验鉴定”等正规官方渠道,及时关注并学习掌握最新的农机鉴定相关政策、大纲及管理规定,确保鉴定工作顺利推进,获证产品持续符合相关要求。
 
  请各企业认真对照上述提示,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责任,共同促进农机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2026年4月1日
关键词: 农机试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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