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农业机械网>资讯列表>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函

企业推荐

更多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函

2026年02月06日 14:11:10 人气: 16207 来源: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函
 
  各农机生产企业
 
  近日,我省组织开展第三方核查时发现,部分农机补贴产品无机身钢印、无推广鉴定证章、无补贴产品标识等问题。现就规范标志标识工作强调如下:
 
  一是规范机身钢印。机身钢印应在固定位置采取刻印方式标出,不可采用铆定、粘贴等方式,钢印位置应同投档时标注位置一致,不可随意变动钢印位置。
 
  二是粘贴鉴定证章,获得农机推广鉴定、农机专项鉴定的,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有关粘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或“农业机械专项鉴定证章”。
 
  三是喷印补贴标识,补贴产品应在醒目位置喷印“20XX年国家补贴机具”标识,确保标识字迹清晰,不易脱落。
 
  四是规范机具铭牌。机具铭牌式样应统一,与投档时相关内容保持一致,要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铭牌,铭牌应包含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务必要认真规范做好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工作,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机数字化处
 
  2026年2月3日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