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围绕陕西省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提升陕西省设施农业发展水平,支撑保障粮食安全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近日,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印发了《陕西省温室大棚骨架成套设施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和加速推进先进、适用、环保的新型设施农业机械产品的推广应用。通过试点,大力探索农机新产品分类归档、补贴验收、资金兑付的方式方法,引导推动设施农业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试点产品
试点产品为温室大棚骨架。
补贴标准
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25%进行测算。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最终产品或具体档次的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具体分档参数及补贴限额详见<<陕西省温室大棚骨架成套设施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限额一览表>>(附件1)。温室大棚骨架成套设施装备年度补贴限额农民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60万元。

补贴对象和起补面积
补贴对象为延安市安塞区和宝塔区建设温室大棚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温室大棚单栋起补轴线面积为300平方米(含),原则上需集中连片建设。注:轴线面积指温室大棚跨度x长度,日光温室不含外置式耳房。
试点资金规模
试点期间,年度试点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量按不超过我省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总规模的15%安排,其中,补贴资金总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年度使用资金量可提至最高150万元;3亿元及以上的,年度使用资金量不超过4500万元。实际试点资金量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延安市宝塔区和安塞区,省农业农村厅可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试点范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明确市域试点县(市、区)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试点期限
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以发票日期为准)且核验通过的温室大棚骨架可以享受补贴。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建设的温室大棚骨架不享受补贴。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