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饲料化为辅,巩固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能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5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推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供需衔接、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四项重点任务:
以村为单位,严格落实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计划。分作物落实,突出抓好玉米和水稻秸秆作业;分区域落实,突出抓好禁烧区内秸秆作业;分主体落实,依托规模化经营主体,突出抓好散户秸秆作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规模经营主体先行、农机合作社带动散户、社会化服务整村对接、大型农机跨区作业、垦地合作推广北大荒模式等方式,加强还田离田作业主体与乡村两级对接,按时序千方百计加快作业进度。
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模式,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促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技术覆盖到位。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离田效能。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开展合作对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秸秆供需衔接,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推广应用先进装备,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离田带土量。把秸秆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作业成本。
推广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压块饲料、全日粮配方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
在扶持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秸秆离田补助、重点县专项任务补助三项补助。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相关作业方式需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议。
(二)秸秆离田补助。对31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不超过280万元用于秸秆离田补助。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范围内的非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用于秸秆离田补助(其中,哈尔滨市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等6个区视作1个县,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秸秆离田补助资金由县级明确具体补助方向、范围和标准,分别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后实施。
(三)重点县专项任务补助。对31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25万元,用于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工作,各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联合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单位、高校开展。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