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农业机械网>资讯列表>宁夏关于2025年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企业推荐

更多

宁夏关于2025年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23日 08:46:27 人气: 1466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2025年第四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投档范围及资质要求
 
  (一)投档机具范围。投档机具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如有调整以最新的通告为准。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产品,若分档名称和配置参数与《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致,则无需重新投档,若不一致则需重新投档。
 
  (二)投档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集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以上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
 
  (三)国四农机产品的投档按照自治区《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一经发现,其企业生产的所有机具将不允许在宁夏归档,并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列明的不应投档的情形的机具。
 
  5.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6.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
 
  二、补贴产品投档方式
 
  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投档企业可通过“宁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222.75.46.76:8096/)查看投档公告,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进行网上投档,并按照投档步骤和相关要求填报投档信息。
 
  三、投档审核安排
 
  本次投档审核的产品投送时间截止2025年11月1日18:00,投档产品退回企业修改时间截止2025年11月10日18:00。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投档前必须认真阅读投档通知,仔细对照承诺书(承诺书落款日期应更新至本年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投档不通过或违规情形,责任和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登录投档平台,填写信息要全面准确。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投送。
 
  (三)机具照片需上传正前、正侧、正后三个方向照片,照片背景无杂物、无遮挡;鉴于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的特殊性,只需上传在拖拉机上安装完成后照片及所有部件摆放在一起照片。
 
  (四)铭牌照片应为机具明显位置固定的实物拍摄,铭牌至少应含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铭牌的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应在证书有效期内。
 
  (五)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应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主动报告。对已经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产品中,存在证书、参数变更等情形的,要主动报告。
 
  投档咨询电话:0951-5169852 0951-5169878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56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5年10月21日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