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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加快推进海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年10月12日 14:15:11 人气: 14638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海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农渔字〔2025〕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原文】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海参产业是山东省渔业优势特色产业,在丰富人民群众“菜篮子”、保障优质蛋白供给、促进渔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海参产业提质增效,培塑山东海参品牌新优势,全面提升海参产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工作组,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文件先后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单位)、沿海市渔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意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坚持以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为引领,聚焦全产业链升级,部署实施种业提升、绿色养殖、高值利用、质量管理、品牌培育、金融赋能六大工程,构建现代化海参产业体系。明确到2030年,培育高质抗逆新品种4–6个,优质海参产量稳定在10万吨以上,打造10个以上有影响力的企业产品品牌,“胶东刺参”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全产业链产值突破600亿元。
 
  四、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七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优化海参产业发展布局。以山东半岛东、北部海洋牧场、近岸池塘为载体,以生态放养为主要生产方式,着力打造全国精品海参生产基地。借助黄河三角洲地区大面积盐碱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海参池塘生态养殖。以烟台、威海、青岛为重点,建设全国优质海参苗种繁育基地。
 
  (二)实施海参种业提升工程。支持海参原、良种场保种与育种能力提升,开展相应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开发利用。持续推进省农业良种工程和水产种业扶优行动,支持优势种业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海参苗种繁育技术研究。
 
  (三)实施海参绿色养殖工程。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示范推广海参养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导省海参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开展养殖容量、疫病防控等领域技术研究,建立海参养殖病(灾)害预警和综合防控体系。
 
  (四)实施海参高值利用工程。开展全参综合利用和新型即食产品研发,规范淡干、盐渍、即食、冻煮等品类加工工艺。拓展海参精深加工,鼓励围绕海参活性成分提取、功能性食品开发等进行深入研究,强化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五)实施海参质量管理工程。建立山东海参养殖、加工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养殖加工活动,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构建科学高效的产地认定、品质评价与溯源技术体系,建立海参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六)实施海参品牌培育工程。以“胶东刺参”区域公用品牌为重点,加强品牌宣传,制定品牌标识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产地认证+标识授权+标准体系”三位一体管控机制。加大品牌海参营销力度,统筹布局线上线下销售,搭建产品营销矩阵。
 
  (七)实施海参产业金融赋能工程。创新“政银保担”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信誉良好的海参养殖、加工企业给予信用贷款。鼓励金融单位创新开发“仓单质押贷”“保单贷”等信贷产品。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开展海参养殖保险,省财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
 
  五、保障措施
 
  省级将统筹有关财政资金支持海参产业发展。有关市渔业、科技、财政、市场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技支撑、企业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以实施渔业优势特色产业扶优培强行动为契机,统筹制定产业发展方案,强化重点项目谋划和资金支持,着力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关键词: 海参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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