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对2025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农机中心(站),各相关企业、个人:
近期,我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对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集体研究,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德州淼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6个型号的补贴产品给予取消补贴资格处理(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详见附件)。
二、各相关农机企业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行为,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附件:陕西省2025年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违规产品处理情况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