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和省、市级惠农支农资金政策可及度、知晓度、便利度,加快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发布了《宁波市惠农支农资金政策明白纸》,共梳理收集了国家和省、市级重要农产品保供及“两重”“两新”、农业乡村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服务保险及防灾减灾、共同富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改革等7大类127项惠农支农资金政策,逐一列明文件依据、资金来源、享受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做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为激发农业农村投资活力、拓宽投资路径提供有力支撑。
今天解读【重要农产品保供及“两重”“两新”】部分中的机械强农(市级政策)。
一、文件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扎实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甬政发〔2022〕26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 5 部门关于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专发〔2022〕38 号)。
二、政策条款内容
1、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市级支出责任,重点用于按照《宁波市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内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确保应补尽补、及时足额补助。并在支出责任按规定履行到位、资金确有结余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文件开展市级特色新型农机推广应用。
2、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市级资金按总投资不超过50%予以补助。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市级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区(县、市)每年补助项目不超过1 个。
(2)市级资金按总投资不超过50%予以补助。省级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市级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市级立项下达建设任务后,各区(县、市)按照市级拟补助金额 50%的比例预拨市级补助资金到项目实施主体。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