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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技术】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

2025年08月07日 08:30:19 人气: 1569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为规范我区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有效提高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降低植保无人机因使用不当造成药害事件的风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植保无人机施药作业,所列飞行参数、防控药剂选择等因素仅供参考,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气象条件、施药环境、飞机机型、作物种类和生育期以及病虫害发生特点等进行优化和调整。
 
  二、合理设置飞行参数
 
  综合考虑作物种类和生育期、无人机机型、下压风场、施药液量等因素,合理设定飞行参数,确保喷雾均匀、无重喷漏喷、飘移损失小且作物植株无折损。作业时环境风速应小于三级风(≤3.3m/s),针对现有主流植保无人机,建议飞行速度5—7m/s,施药液量1.5—3.0升/亩;飞行高度(离作物冠层的高度)根据载荷重量适当调整,载荷重量<50L的机型飞行高度2.0—3.0m、载荷量≥50L的机型飞行高度2.0—4.5m。施药前根据飞行高度确定有效作业喷幅,确保喷幅边缘有足够的药液沉积量。
 
  不同机型施药参数不同,应结合实际调整,大规模作业前须开展施药均匀性和稳定性测试,即在植株冠层叶片提前布放雾滴测试卡,检测喷雾的雾滴密度,建议雾滴密度≥20个/平方厘米。
 
  三、科学选配农药
 
  (一)科学选用农药。使用植保无人机开展飞防作业,应根据病虫害发生种类、部位、程度等实际,科学选用登记的杀虫剂、杀菌剂等,优先选择植保无人机专用剂型,其次是微乳剂、可溶液剂、悬浮剂、干悬浮剂、水乳剂、乳油、油剂等剂型。
 
  (二)合理混配农药。进行药剂桶混时,要现混现用,一般混配不超过3种农药,混配后的药液放置不能超过3小时,大面积应用前须做测试确保混配药剂对作物安全。
 
  (三)规范添加助剂。建议在药液中添加改性植物油、矿物油等飞防专用助剂,并混合均匀,有效改善农药药液性能,提高雾滴沉降、抗飘移、抗蒸发等。
 
  四、注意事项
 
  (一)除草剂防除对象是与作物很接近的杂草,其具备选择性,对特定作物相对安全,但对其它作物敏感甚至会产生药害。无人机飞行速度快、可携带药液量少,远低于除草剂推荐兑水量,同时内蒙地区风大、气候干燥,无人机机手和农户缺乏对除草剂特性的了解,使用无人机喷施除草剂不仅除草效果不好,还极易发生飘移,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因此,不建议使用植保无人机喷施除草剂
 
  (二)施药作业前,要仔细调查作业周边环境、确定作业区域及边界。根据作业区域,综合评估潜在风险,防止喷雾雾滴飘移造成非靶标生物毒害和周边作物药害,并设立适宜的隔离带(缓冲区)。
 
  (三)飞防作业时,环境温度不宜超过30℃,鉴于部分地区中午气温较高,因地制宜选择在上午10点前或下午4点后进行施药,盛夏时节可选择在晚上施药。施药后6小时内如遇降雨,应及时补施。飞防结束前,3次清洗农药瓶,并将清洗后的包装废弃物交至指定回收地点,不得随意丢弃。
 
  (四)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起降作业时,应远离障碍物和人员;作业人员应处于喷雾的上风位,严禁在施药区内穿行,作业时禁止吸烟及饮食。
 
  (五)根据工作需要,各地应及时跟踪调查病虫害防治效果,做好飞防作业质量评估。对于因地头、地边或田中树木、电线杆、铁塔等障碍物无人机自主避障覆盖不到或漏喷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工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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