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广应用,促进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发展,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组织。购机者应根据农业生产和开展农机作业服务需求实际,合理确定购买补贴机具数量。
购机者应持有或拥有一定数量人员持有操作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有相对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贴前,购机者已按照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依法投保责任保险、完成200亩以上农机作业量。
补贴标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按档次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档次补贴标准见《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县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实施操作流程办理补贴,具体操作流程按照重庆市购机补贴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另外,办理补贴时购机者需提供作业面积证明,机具核验时需按照高风险机具核验要求进行逐台核验。
产品条件
1.所有申请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或由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申请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3.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
4.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
5.电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 ,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备过充保护、过放保护、短路保护和充放电使用次数显示等功能。
6.具有避障系统、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受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和电子围栏。
7.产品参数需满足《重庆市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应档次要求。
8.其他有关要求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