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补贴详情如下:
补贴机具
为贯彻支持农机科技创新和严把机具资质要求,提升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所有参加我省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通过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组织开展的投档审核。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每个补贴对象每年享受补贴上限为5台;
(二)拥有一定数量的经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三)应建立健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及作业记录统计制度;
(四)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五)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六)需签订《四川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
(七)需达到最低作业面积200亩次;
(八)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见下表)。

补贴时限
2024年12月10日(《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川农函〔2024〕576号)印发之日)后购置的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享受补贴(以发票日期为准)。
操作流程方面,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补贴对象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后台激活记录。税控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等信息。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