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内农牧通报〔2024〕63号
各盟市农牧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规定,经调查核实、专家指导、集体研究、约谈告知等程序,对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产销企业、购机户做如下处理决定。
赤峰市晨博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9JGW-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河北玖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9JGW-4D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存在销售产品与鉴定报告不一致。在核查期间生产企业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整改,决定给予赤峰市晨博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9JGW-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和河北玖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9JGW-4D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暂停经销补贴产品资格一年”的处理。
赤峰市顺通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FYP-5.5液态
撒肥机、2FYP-10.5液态撒肥机和赤峰市堡定双鹰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FYP-10.5A液态撒肥机存在发票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不一致。决定对赤峰市顺通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赤峰市堡定双鹰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给予“取消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的处理,将生产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对赤峰市顺通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赤峰市堡定双鹰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商给予“取消经销赤峰市顺通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赤峰市堡定双鹰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补贴产品资格”的处理。
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或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全区各级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企业及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落实整改,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