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并发布6月和1-6月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及近期执法典型案例、上半年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情况。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作主发布,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刘锐、南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袁兴果、甘孜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谢红霞出席并答记者问,厅宣教政研处处长曹小佳主持发布会。
以下是发布会全文实录↓
主持人:
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生态环境厅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主要通报我省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同时按照惯例,发布2024年6月和1—6月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通报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以及2024年上半年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有关情况。
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我省聚焦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狠抓问题整改,推动终端见效。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就通报有关情况。
下面,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先生;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刘锐女士;南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袁兴果先生;甘孜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谢红霞女士。列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生态环境厅16个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共20家。
首先,请主发布人刘华太先生通报我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刘华太: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对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下面,我就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整改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凝聚各方力量,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扎实推动各类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这里通报几组数据。一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我省前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共22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16项,完成率96.4%;群众信访举报共19267件,已办结19243件,办结率99.9%。二是国家移交长江黄河问题。2018年以来,国家移交了6批次长江警示片问题、3批次黄河警示片问题共96个,已完成整改74个。三是省级环保督察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共998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9789项,完成率98.1%;群众信访举报共6920件,已办结6881件,办结率99.4%。特别是群众关注的南充砂石码头侵占岸线、甘孜比特币挖矿、宜宾餐饮趸船、攀枝花矿山破坏生态等一批问题整改成效明显。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成效,也反映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今年1—6月,全省大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3.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7%,优良天数率为87.1%、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气15天,同比减少14天,减少4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为“十四五”以来最优,我省纳入排名的15个城市全部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75名;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8%,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新增2个达标断面。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些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决扛起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更加务实举措推动问题整改,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统筹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对中央督察、国家每年移交的长江黄河警示片等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原则,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强化过程监管,对当年内应完成的任务,年初即发函提醒;对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督办等形式予以督促;对反复提醒成效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予以警示;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帮扶指导。严格销号管理,在全国率先出台督察整改销号办法,逐项明确整改标准和程序要求,所有整改任务实行省级督导验收,所有工程类措施开展现场核查,所有销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验收销号条件的,责成重新整改,确保整改质量。去年以来,共印发通报17期,提示函、预警函、督办函60份,约谈有关地方20个,移送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线索24个。
二是高质量开展第三轮省级督察。充分发挥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作用,在全国率先完成两轮全覆盖省级督察的基础上,2022年正式启动第三轮省级督察,已分四批完成了18个市(州)和2家省属国企督察工作。本轮督察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不断优化督察方式,继续坚持由在职省领导任组长、县(市、区)下沉全覆盖、督察报告和专题片双反馈、追责问责提级移送省纪委监委等四川特色和经验做法。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3072件,核查点位1947个,公开曝光典型案例29个。通过省级督察,进一步提升了各地各部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解决了一批大气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思想认识、发展理念、工作作风等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聚焦盲目上马“两高”项目、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等重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拍摄制作省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34部。去年底以来,两次组织省直部门召开厅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行业性、系统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共发现问题759个,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地方加快整改,目前完成整改139个,剩余问题正在抓紧推进整改。
四是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为有效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出台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被生态环境部转发推广。出台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和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刚性底线。逗硬开展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省政府分管领导每年约谈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州)政府负责同志,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环保督察与省政府综合督查、纪检监察贯通协调机制,完善问题整改核查机制,会同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开展整改跟进监督,全面纠治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协同推动问题彻底整改、终端见效。水利厅在全国首创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发现并解决了一批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湖“清四乱”、采砂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下步重点举措
总体上看,我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展顺利,但仍然存在个别问题整改进度滞后、一些问题整改质量不高、个别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等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扭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松劲,重点从三个方面发力,高质高效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持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坚持化解存量、遏制增量、提升质量,对尚在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快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全面开展回头看、回头查,严防问题反弹、死灰复燃。再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拉网式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再发现再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是启动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督察。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督察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生态破坏严重、群众身边问题久拖不决的地方,启动专项督察,督察结果向社会公开,失职失责人员坚决追责问责。
三是严格落实问效“七条硬措施”。综合采取调度通报、提醒督办、媒体曝光、约见约谈、区域限期、党政同责考核和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快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对整改滞后、质量不高、问题反弹甚至弄虚作假的,该区域限批的坚决限批,该考核扣分的坚决扣分,该追责问责的坚决问责,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请刘华太先生发布2024年6月、1—6月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通报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以及2024年上半年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有关情况。
刘华太:
关于2024年6月和1—6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通报
根据《四川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方案》的规定,现将2024年6月和1—6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一)市级城市排名情况
6月,21个市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甘孜州、攀枝花市、凉山州,倒数后3名的依次是自贡市、资阳市、遂宁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3名的为凉山州、广安市、眉山市;排名后3名的依次是阿坝州、遂宁市、攀枝花市。
1—6月,21个市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3名依次为自贡市、资阳市、内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3名的为广元市、广安市、雅安市,后3名的为攀枝花市、宜宾市、南充市。
(二)县级城市排名情况
6月,183个县(市、区)和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木里县、稻城县、石渠县、泸定县、盐源县、康定市、雅江县、甘孜县、峨边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10名依次为自贡市贡井区、自贡市沿滩区、隆昌市、大英县、荣县、遂宁市安居区、安岳县、仪陇县、南充市顺庆区、中江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10名的为德昌县、昭觉县、甘洛县、喜德县、广元市朝天区、梓潼县、宁南县、乐山市金口河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华蓥市,后10名的为金川县、马尔康市、宝兴县、德阳市罗江区、黑水县、小金县、泸州市纳溪区、雅安市名山区、夹江县、汶川县。
1—6月,183个县(市、区)和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泸定县、稻城县、攀枝花市东区、雅安市雨城区、宝兴县、平武县、攀枝花市西区、木里县、马边县、松潘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10名依次为自贡市贡井区、南充市顺庆区、井研县、隆昌市、自贡市沿滩区、仪陇县、自贡市自流井区、西充县、丹棱县、泸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10名的为马边县、昭觉县、德格县、宝兴县、雅安市雨城区、德昌县、成都市郫都区、壤塘县、旺苍县、绵竹市,后10名的为喜德县、理县、得荣县、南充市高坪区、盐边县、夹江县、石棉县、隆昌市、射洪市、屏山县。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一)市级城市排名情况
6月,21个市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甘孜、阿坝、凉山、广元、遂宁、巴中、雅安、内江和资阳(并列)、自贡、广安、南充和泸州(并列)、宜宾、乐山、成都、德阳和达州(并列)、眉山、绵阳、攀枝花;PM2.5浓度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甘孜、凉山和阿坝(并列)、遂宁和广元(并列)、达州、雅安、攀枝花和巴中(并列)、眉山和广安(并列)、德阳和资阳(并列)、内江、宜宾、自贡、南充、成都、乐山(六市并列)、泸州、绵阳。
1—6月,21个市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阿坝、甘孜、凉山、广元、遂宁、巴中、雅安、内江、南充、资阳、广安、攀枝花、德阳和达州(并列)、成都、自贡、泸州和绵阳(并列)、乐山、宜宾、眉山;PM2.5浓度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甘孜、阿坝、凉山、攀枝花、广元、遂宁、达州、巴中、雅安、南充和成都(并列)、德阳和眉山(并列)、资阳、广安和绵阳(三市并列)、内江、乐山、宜宾、自贡和泸州(并列)。
1—6月,9个市级城市各污染物浓度均达标,未参与综合指数及PM2.5浓度变化率排名,参与排名的12个市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德阳、宜宾、内江、泸州、成都、广安、南充、自贡、资阳、眉山、乐山、绵阳;PM2.5浓度变化率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德阳、成都、宜宾、广安、内江、泸州、南充、眉山、绵阳、乐山、资阳、自贡。
(二)55个市辖区及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情况
6月,55个市辖区及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5名的为广元市昭化区、宜宾市南溪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利州区和巴中市恩阳区(并列),后5名的为德阳市罗江区、成都市武侯区、攀枝花市西区、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和攀枝花市东区(并列);PM2.5浓度排名前5名的为广元市昭化区和广元市朝天区(并列)、雅安市名山区、广元市利州区和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列),后5名的为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列)、泸州市江阳区和成都市青羊区及成都市武侯区(并列)。
1—6月,55个市辖区及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5名的为广元市昭化区、广元市朝天区和遂宁市安居区(并列)、广元市利州区、广安市前锋区,后5名的为成都市新津区、成都市郫都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双流区;PM2.5浓度排名前5名的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和广元市利州区和攀枝花市仁和区(并列)、攀枝花市西区和攀枝花市东区(并列),后5名的为自贡市贡井区、泸州市江阳区、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自贡市自流井区(并列)、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泸州市龙马潭区(并列)。
1—6月,各污染物浓度均达标的21个市辖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参与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PM2.5浓度达标的24个市辖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参与PM2.5浓度排名,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5名的为德阳市旌阳区、泸州市纳溪区和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列)、南充市高坪区、内江市市中区,后5名的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阳市涪城区、成都市新津区、绵阳市安州区、成都市郫都区;PM2.5浓度变化率排名前5名的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德阳市旌阳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泸州市纳溪区、成都市新都区和南充市高坪区(并列),后5名的为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阳市安州区、宜宾市南溪区、成都市郫都区(三区并列)、自贡市贡井区。
(三)县级城市排名情况
6月,12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5名的为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和九龙县(并列)、松潘县,后5名的为夹江县、蒲江县、丹棱县、彭州市、广汉市;PM2.5浓度排名前5名的为红原县、若尔盖县、色达县(三县并列)、小金县、九龙县、理县、九寨沟县、得荣县、道孚县、稻城县(七县并列),后5名的为茂县、夹江县、江油市、崇州市、安岳县、梓潼县、北川县(四县并列)。
1—6月,12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5名的为小金县、黑水县、德格县、金川县、红原县,后5名的为夹江县、崇州市和蒲江县(并列)、彭州市、珙县;PM2.5浓度排名前5名的为红原县、得荣县、色达县(三县并列)、德格县、石渠县、稻城县、松潘县(四县并列),后5名的为江安县、夹江县和屏山县(并列)、泸县、崇州市、珙县、简阳市、井研县(四县并列)。
1—6月,108个县级城市各污染物浓度均达标,未参与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参与排名的20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5名的为江安县、岳池县、泸县、珙县、隆昌市,后5名的为夹江县、丹棱县、大邑县、蒲江县、绵竹市;112个县级城市的PM2.5浓度达标,未参与PM2.5浓度变化率排名,参与排名的16个县级城市PM2.5浓度变化率排名前5名的为岳池县、泸县、隆昌市、珙县、安岳县,后5名的为什邡市、夹江县、荣县、屏山县、江油市。
关于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案例一:
威远轻舟运输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污案
2024年3月,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机关在联合调查威远轻舟运输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中,通过公安机关掌握了该公司还将泸州市某酒厂发酵废水倾倒在自贡市沿滩区某处土坑内的线索。经调查,该公司通过中间人骗取泸州市某酒厂信任,拿到了这批发酵废水和处置费用,该公司安排司机将本该运往外地进行规范处置的两车共计60余吨发酵废水倾倒至沿滩区某处土坑内,任其渗漏至外环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7月2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68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二:
绵阳市盐亭县洁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逃避监管排污、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2024年4月25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盐亭县洁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盐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填埋区渗滤液通过围堰缺口排入雨水沟,与雨水混合后流入梓江。经对外排渗滤液采样监测显示,总铬浓度为0.53mg/L,超标4.3倍。同时,执法人员在“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端”巡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在2024年1月13日至18日、4月10日排水期间,人为关闭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施,导致设备出现多次、长时段未进行采样监测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和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5月9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三:
广安市武胜嘉合水务有限公司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逃避监管排污案
2024年4月,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有关部门抄送线索,反映武胜嘉合水务有限公司的污泥产生量异常偏小,执法人员赓即利用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线索摸排。4月10日,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发现武胜嘉合水务有限公司正在向下游管网排放含泥污水。经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前期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时,擅自在地下建设了一根水泥管道连接细格栅池与城市污水收集井,可以将含泥污水、污泥脱水滤液、曝气沉砂池废水通过该管道直接排入城市污水收集井,该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属于“验收不合格”情形。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7月10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82万元、9.1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关于2024年上半年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有关情况的通报
现就2024年上半年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
继续发挥好环评严格准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做好国省重点项目服务保障。2024年上半年,全省审批项目环评2686个(含辐射项目189个),涉及投资约7203亿元。
国家层面,协调推动引大济岷、大渡河老鹰岩一级水电站2个重大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
省级层面,开辟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高效完成绵竹抽水蓄能电站、南江县杨家沟水库扩建工程等20个重点项目和包括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等4个省重点电网项目以及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肿瘤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等在内的50个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完成泸州纳溪经开区、沱牌绿色生态食品产业园等7个规划环评审查。
市(州)层面,主动给予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督促完善环评服务保障机制,在严把环评准入关、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普遍压缩60%以上,各市(州)共完成2614个项目环评审批和8个规划环评审查,有力保障地方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全力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创新工作机制,采取超常规举措,省市协同切实做好增发国债项目及39个欠发达县域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一是专班专人调度、跟进增发国债项目环评服务保障。采取提前介入、“清单化”指导,全程调度、“台账式”跟进,协同联动、“专函式”督促等举措。按期完成515个增发国债项目环评审批任务。
二是落实保障市县级联络员47名,专班专人建立环评服务保障台账,调度保障、跟踪服务。采取环评预审提前介入、环评提示函重点督办、开通“绿色通道”急事特办等服务举措,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力量、快速推进完成欠发达县域230余个项目环评审批。
三、加强环评单位管理 促进环评编制质量提升
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监管要求,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持续发布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推动环评质量和审批效能提升。
一方面,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工作。上半年,组织对399份环评报告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对四川鑫碧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渝三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环评单位及相关的18名环评工程师予以失信记分,并在“黑榜”公开。
另一方面,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部移交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移交的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线索,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涉及的2份环评文件开展了“靶向”复核。目前,已将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执法调查,相关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特别针对“两重”“双新”项目建设做好环评服务保障。同时,持续用好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等有效措施,持续提升环评审批质效。
原标题:全文实录丨生态环境厅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