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鼓励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较于传统农户的分散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日常管理、技术应用、市场竞争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因此,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不仅在农业生产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样也是稳粮保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农业科技应用、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重要力量。
近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全市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677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不少于6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20个,服务中心不少于6个。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支持试点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支持农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等。
《通知》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农民合作社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单个家庭农场的奖补不超过5万元。各涉农区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区级财政资金予以配套支持。试点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相关区每区50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支持对象,要求在本市注册登记2年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支持对象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应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流转合同应通过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签署,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