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补贴动态】 近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包括用于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1141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28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5691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2000万元、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5279万元、用于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3660万元。
其中,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甘肃省聚焦小麦、玉米(玉米制种)、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在全省14个市州的56个县(市、区)完成全程托管任务面积72.5万亩。主要对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的小农户给予补助(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达到60%以上)。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全环节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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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甘肃省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引领主体,兼顾《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建设布局,重点支持戈壁设施农业建设市县。拟安排13个市(州)的36个县(市、区)和兰州新区以及天水市本级、甘南州本级开展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物流设施、粮食产地烘干设施建设。原则上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设施每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农户自建(或改造)的设施每座(生产面积1亩以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主体累计中央财政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地可区分新建和改造提升以及设施种植、畜牧、渔业、冷链物流和粮食烘干设施类型等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对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通过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市级汇总申报和省级遴选,同时结合第一批资金安排情况,第二批资金拟支持8个市(州)22个县(区)和兰州新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重点推广落实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油菜分段机收、小麦宽幅精播、秋粮“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更好示范带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资金主要用于对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达到10%以上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通过种子、农膜、肥料等物化补贴或者以现金方式直接奖补,原则上每亩不超过100元,具体补助方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