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实施细则》,对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项目建设补助。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助范围:
1、场所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为农资和农机具存放场所,工厂化育苗(秧)、烘干加工、农机维修、农作物秸秆收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仓储保鲜、技术培训、数字化应用等场所,水电、通信、给排水、仓储货运和对外服务需要的停车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
2、农机设施装备购置。按照服务功能设置合理配置农机设施装备,包括开展作业服务所需的各类设施装备、搬运工具、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定位终端等,优先支持购置绿色低碳、智能化成套农机装备,以及农机应急作业服务所需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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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开展农事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仪器购置,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应用配套设施等。
补助标准:项目实行星级管理、分类分档补助,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当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执行。
申报及补助流程:
1、拟申报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主体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农事服务中心规划布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予以立项并纳入当地项目储备库。
3、每年6—8月,在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下发农业“双强”项目申报指南后,各县(市、区)从项目储备库中遴选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明确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等,形成项目申报简表(详见附表)上报至设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经市级初审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4、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质量进行评价。结合年度资金预算,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达资金和任务。各市、县(市、区)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任务项目安排资金。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