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85号)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将《实施方案》中第八项回收拆解企业“我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委向社会公布承担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的企业名单”调整为“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自愿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事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