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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2024年一号文件发布

2024年04月04日 14:18:40 人气: 1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三农三牧”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三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牧民增收举措,加快推动内蒙古由农畜产品产量大区向农牧业产业强区转变,确保农牧业生产连丰连稳、农村牧区和谐稳定,持续提升农牧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久久为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当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排头兵
 
  (一)确保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坚持稳面积、增单产,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确保粮食、大豆种植面积分别稳定在1亿亩、1800万亩以上。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整建制建设单产提升示范园区600万亩。落实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建立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健全化肥、饲草料等农资储备制度。推进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有序扩大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范围,逐步将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纳入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着力提升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服务水平。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深化粮食产销区协作。稳定畜禽产能,肉类总产量力争突破300万吨。大力发展特色林果、森林食品等产业,产品产量达到120万吨。配合国家探索建立大食物监测统计体系。
 
  (二)促进奶业全产业链提质升级。提升种源自给能力,创建自治区级以上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3家。稳定奶源供给,根据市场形势变化调整优化产能,促进产需平衡,推动建立奶制品储备制度。提升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奶酪等固态乳制品精深加工业和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加工业提档升级。完善液态奶标准,加强复原乳标识监管,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支持呼和浩特市加快建设伊利现代健康谷项目、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产城融合”项目。支持上市乳业企业做强做大。全年奶产量力争突破800万吨,奶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2500亿元。
 
  (三)强化饲草料保障。加快发展人工草,青贮玉米、饲用燕麦、苜蓿等饲草种植面积保持在2000万亩,繁育草种40万亩,饲草产值力争达到900亿元。大力发展生态草产业,建设羊草生产基地100万亩。加强天然草场生态修复,以鄂尔多斯、乌兰察布为重点种植柠条100万亩。柠条饲料化利用量达到7万吨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量保持在2800万吨左右。建设5万亩以上草产业全产业链示范园区5个。抓好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完成结构调整面积200万亩以上、收储600万吨以上。
 
  (四)加快发展设施农牧业。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科学布局“菜篮子”、“果篮子”、“菌篮子”、“花篮子”、“药篮子”生产基地,新增设施种植业面积24万亩。建设生产能力5000万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6个。在赤峰、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通辽等地建设100亩以上设施种植标准化示范园区15个,在主要城镇周边累计建设500亩以上设施种植标准化示范园区11个。落实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舍饲圈养,新建扩建标准化暖棚5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200个。发展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2000亩,建设盐碱地水产养殖场2000亩,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10万立方米。
 
  (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抓实耕地占补平衡,坚持“以补定占”,将全区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和允许占用耕地规模的上限;强化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和再评价等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行为。开展“大棚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分类稳妥处置各类耕地“非粮化”问题。开展撂荒地排查整治。开展林地、草地、耕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及权属摸底调查,研究解决土地权属重叠问题。
 
  (六)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耕地地力提升行动,力争建设高标准农田850万亩左右。加快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标准农田整区域试点建设。完成黑土地保护工程900万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2130万亩。在巴彦淖尔市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全区改造利用盐碱地50万亩左右。完成引绰济辽等水网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和河套、镫口2个大型灌区“十四五”时期建设任务。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确保昆都仑水库等3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1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如期完工,对呼和浩特乌素图水库、兴安盟兴安水库、通辽小河西水库、锡林郭勒查干水库开展清淤工作。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做好水毁修复工作,确保2024年主汛期前水毁修复工程基本完工。加强气象灾害短期预警和中长期趋势研判,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长效机制。
 
  (七)增强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调控能力。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提升储备安全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农畜产品走私活动。开展城乡居民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消费情况调查监测与分析。推广兴安盟科学储粮经验做法,推动“产运储加消”全链条节粮减损。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将健康饮食和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内容。
 
  (八)加强农牧业科技支撑。集聚优势资源,围绕育种、农机装备、粮食丰产、中低产田改造、节水农业、绿色农业、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高质量建设国家农高区、乳创中心、草创中心、生物育种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小院70个以上,建立农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团队10个。开展“科技110”服务。深化农科院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种业振兴,实施育种联合攻关和种业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争取2至3个品种进入国家主推品种目录。继续支持20个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建设。加强国家玉米、大豆、马铃薯制种大县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良种繁育面积稳定在130万亩以上。强化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建设农机装备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基地6个。
 
  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九)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强化动态监测排查和针对性帮扶措施,推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教育、医疗、住房和安全饮水情况数据互联共享,着力化解因灾、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受灾农牧户落实先行帮扶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实施综合保障。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十)推动产业就业帮扶提质增效。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嘎查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分类开展产业帮扶,完善帮扶项目库。实施光伏帮扶工程,2年内建设帮扶项目100万千瓦。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增收行动。推进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统筹用好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公益岗位等渠道,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深化京蒙协作,组织开展“蒙品进京  百企同行”等系列活动,拓宽优质农畜产品进京渠道,力争年内进京销售农畜产品达到300亿元。
 
  (十一)强化重点地区帮扶支持。将涉农涉牧资金向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医疗、教育、科技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强化对易地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和产业扶持,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对易地搬迁至城镇后因人口增长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符合当地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向脱贫地区倾斜。
 
  四、建设生态农牧业发展先行区
 
  (十二)提升农牧业产业链水平。落实部区共建生态农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建以生态农牧业为引领、农牧业重点产业链和优势特色产业多元发展的“1+7+N”大农业体系,推动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重点建设100个左右产业示范园区。落实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政策措施。延伸玉米产业链,大力发展色氨酸、精氨酸、黄原胶等高附加值产品,力争产值超过1500亿元。支持羊肉领军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副产品充分利用,打造内蒙古羊肉品牌,巩固千亿级产值成果。开展百万头肉牛育肥行动,支持通辽建设全国肉牛第一重镇,全区力争产值突破800亿元。鼓励加工薯种植,提升淀粉、预制菜、休闲食品等研发加工能力,力争产值达到180亿元。实施绒山羊保种工程,提高内蒙古羊绒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力争产值达到180亿元。推进巴彦淖尔等开展羊皮食品化试点。全年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力争达到73%以上。
 
  (十三)推进农牧业生产绿色转型。扎实推进防沙治沙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结合矿山生态修复,年内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分别完成治理面积758万亩、549万亩、131万亩。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达到4747万亩。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开展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高质量建设兴安盟国家级现代畜牧业试验区。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一批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增效、粪肥还田利用的种养结合基地。深入实施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行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农畜产品可追溯管理。
 
  (十四)打造特色农牧业品牌。大力推进“蒙”字标认证,加强绿色有机品牌建设,实施自治区级农牧业精品品牌工程,打造区域公用品牌30个、企业产品品牌150个,新培育绿色有机产品220个、名特优新农产品100个。用好京蒙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机制和全国优质农畜产品展销周等平台,扩大农畜产品销售规模。扶持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营销中心30个、线上品牌旗舰店100个左右,在全国重点城市布局建设优质农畜产品展销旗舰店100个左右,在主要消费地建设前置仓6个。充分挖掘农畜产品消费潜力,广泛宣传“千里草原、万顷牧场、生态内蒙古、绿色好味道”,让“蒙”字标——大草原优品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
 
  (十五)提升农牧业经营主体能力。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100家左右龙头企业发展。鼓励本土龙头企业重组、挂牌上市、申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加大对赌招商、合作招商、资本招商力度,定向引进头部企业、领军企业落户。鼓励家庭农牧场组建合作社。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建设。选聘1000名左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服务面积突破3000万亩,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牧服务中心。在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兴安盟、乌海以及22个牛羊养殖大县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疫病净化厂建设。
 
  (十六)完善农村牧区流通网络。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完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网络,建设标准化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5000个。深入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主体建设改造规模适当的冷藏保鲜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保供型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完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加快呼和浩特、通辽、巴彦淖尔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包头市申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交通、市场监管、农牧等领域综合执法,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整治农村牧区假冒伪劣商品。
 
  (十七)着力促进农牧民增收。拓展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引导农牧民参与“三北”工程、高标准农田等重大项目建设,劳务报酬规模不低于合同额的10%。制定支持庭院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百乡千村万院”行动,鼓励农牧民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院落空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民宿、手工作坊等庭院经济。选择150个嘎查村推广“统种(养)共富”模式,促进农牧民经营增收。实施新一轮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扶持行动,深化“三变”改革,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实施“春风行动”、“春暖农牧民工”等活动,扶持大龄农牧民工就业,对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组织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全年转移就业240万人以上。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惩处恶意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行为。
 
  五、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
 
  (十八)提升乡村规划引领水平。推进嘎查村“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管理规定。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前提下,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严禁随意撤并村庄、违背农牧民意愿大拆大建。
 
  (十九)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舒适度。开展乡村振兴暨和美乡村“十县百乡千村”创建行动,分批创建一批彰显北疆特色的示范样板。探索推进农牧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新建卫生户厕5.5万户。实施农村牧区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垃圾和污水集中治理“135”行动。在黄河流域、西辽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覆盖40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农村牧区有机生活垃圾、粪污、农牧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完善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运维管护长效机制。
 
  (二十)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实施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新建改造提升集中供水工程270处,新建分散式供水工程900处。实施农村牧区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农村牧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改造治理公路1000公里,改造公路危桥150座。实施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改造危房3419户。推动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的乡镇延伸,有序实施“煤改电”等清洁取暖。逐步推进5G网络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深化智慧广电固边工程。推进数字农业赋能乡村振兴,建设智慧农牧业大数据平台,推进国家和自治区数字乡村试点建设。
 
  (二十一)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支持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和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建设。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遴选培育一批自治区级县域优质高中。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逐步提高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改善农村牧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探索县域医共体门诊及住院支付方式综合改革,建立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推进嘎查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健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7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1500个,拓展提升互助幸福院200个。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实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挖掘保护乡村地名文化。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补齐基础教育、医疗卫生、“一老一小”等高频服务短板弱项。
 
  (二十二)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健全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开展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评价。深入实施县域农牧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扩大农牧民工等群体参保规模。提升公共服务精准化水平,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就业、社保等高频服务事项下沉到嘎查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公租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六、加快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二十三)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强化旗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切实增强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围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开展苏木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培训和农村牧区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健全议事协商平台。持续开展“比武争星”活动。实施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健全有效发挥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作用的制度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培训指导、关心关爱。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网格化治理,大力推广微治理、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规范派驻机构管理,旗县(市、区)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苏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有效做法,严格苏木乡镇(街道)职责准入,推动解决“小马拉大车”等基层治理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旗县级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苏木乡镇借调工作人员。
 
  (二十四)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阐释“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引导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优质文化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持续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坚定不移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加强农牧业非遗特色村镇、特色街区建设,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工程。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更好发挥乌兰牧骑作用,加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二十五)推进乡村移风易俗。挖掘推广农村牧区移风易俗典型案例,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敬亲、诚信友善等文明新风,鼓励各地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牧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降低人情礼俗负担。充分发挥“一约四会”作用,完善婚丧礼俗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
 
  (二十六)强化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属地。健全农村牧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打击“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村牧区道路交通、燃气、消防、渔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巩固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加强用于生产经营的村民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推进苏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和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选树学法用法示范户。
 
  七、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七)健全党领导农村牧区工作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把思想伟力转化为奋进动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实干之举。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梳理形成农牧领域“百问题、百举措、百案例”,推动转化运用。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必述必考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彰奖励。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新时代内蒙古乡村振兴故事。
 
  (二十八)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将农牧业农村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全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村牧区比例总体达到9%。发挥好青贮贷等政策作用,推广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农牧业设施、活体牲畜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广“金融副村长”模式,力争实现嘎查村全覆盖。推动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保持涉农信贷倾斜政策力度不减,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支农支小力度。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广自治区金融服务畜牧业云平台,推动农村牧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引导农垦企业、国有企业参与农牧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广建管用一体化模式。优化完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嘎查村、信用苏木乡镇创建。落实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补奖政策。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项目贷款提供财政贴息服务,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设施农牧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强涉农涉牧资金监管,制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流程管理监督预警规则,严格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二十九)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国家试点工作,选择10个乡镇开展自治区级试点。选择10个旗县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推广乌兰浩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业态。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在50个嘎查村开展解决“空心村”问题试点。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新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点)300个,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从“以钱定租”向“以粮(畜)定租”转变。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建设全区统一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集体林权收储试点。分类推进垦区集团化、农牧场企业化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脱困。
 
  (三十)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举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边境旗县事业单位专场招聘,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就业创业。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一线职称倾斜政策,推行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强化技能培训,培训农牧民1.5万人,培育“头雁”780名。开展“百联百智百活动”,选派百名农牧干部包联旗县,组织百名智库专家服务农牧业企业,开展百场农牧业特色活动。支持高等学校新增涉农涉牧相关专业,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农广校面向农牧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等开展职业培训。对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积极推进乡聘村用,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优秀师资合理均衡配置。组织评选“十佳助农”科技小院,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立足农牧业生产一线开展研究。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吃苦耐劳闯新路,一往无前进中游,以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建设好美好家园,奋力书写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新篇章。
 
关键词: 三农,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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