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补贴动态】 保护性耕作是指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
《实施方案》明确,全省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1350万亩,鼓励各地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扩大辐射带动面积。计划建设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17个、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80个、乡级应用基地183个。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作物,在全省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对于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保护性耕作的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2024年辽宁省继续实行保护性耕作差异化作业补助,详情如下:
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第一档(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5元/亩,第二档(秸秆部分覆盖还田)不高于50元/亩,第三档(秸秆大量覆盖还田)不高于90元/亩。
各市可以此为参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成本、苗期相关作业以及秸秆离田收益等实际情况,在确保实施质量、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当地差异化作业补助的具体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激发实施主体和农民作业积极性,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
前茬为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其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标准,可不参照玉米各档秸秆覆盖要求,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秸秆覆盖具体要求,实施差异化补助或单一档补助。要注重循序渐进、稳中求进,逐步提升作业质量。各地应在不断扩大一般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差异化补助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高质量保护性耕作面积增加,做到“高质多补”。
此外,对于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村级基地补助资金额度分别为20万元、4万元、1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县、乡、村级基地分别按照5万元、1万元、0.25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宣传引导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与农机深松整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接续实施,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要向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县和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乡、村倾斜,优先足额保障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县和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乡、村需求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行动计划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提高高性能
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实行优机优补,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