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30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辽宁省:DB21/T 3601.9-2023《农机作业系列技术规程 第9部分:水稻
撒肥机械》,该地方标准自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由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起草。规定了水稻撒肥机械的作业条件、作业准备、作业要求、安全要求、保养与存放。适用于水田采用颗粒状、小结晶粉末状的水稻撒肥作业机械。
作业条件:
作业地块应地势平坦、无障碍物,风力等级应≤2 级。
选用的颗粒状肥料含水率≤12 %、小结晶粉末状肥料含水率≤2 %。
撒肥机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技术状态良好,配套动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作业机具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其安全防护、肥料喷溅防护、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 GB10395.1、GB 1095.3 和 GB 10396 的相关规定。
操作者应可自由进入装载位置,肥箱装载应符合 GB 10395.3 的相关规定。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掌握撒肥机的安全操作方法,驾驶操作人员应具有驾驶证或操作证。
作业准备:
作业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机具进行全面的检查、调整及保养,按照农艺要求和作业规模调整好机具。
装填肥料时,应将肥料均匀装填到肥箱内,肥料的上表面不应超过肥箱上边缘,不可人为压实。
水田作业时,驱动轮应更换专用高花轮胎或铁制叶轮、塑料叶轮。
作业要求:
根据地块形状、大小和地势,规划机具的作业路线。
进行不少于 10 米的试作业,以确认机具状态符合要求。
撒肥作业时,应保证施肥连续均匀。
非作业状态应能可靠切断动力传动。
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作业,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
撒肥机的撒肥均匀性变异系数≤30 %、撒肥量偏差≤15 %。
安全要求:
操作与驾驶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维护和保养。
检查、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时,应先切断动力传动,并在
发动机熄火后进行。
肥箱盖应有固定装置,作业时,不可由于振动颠簸或风吹而自行打开。
转移地块或运输时,应将机具调整至运输状态,并采取固定措施。
撒肥机单独停放时应能保持稳定和安全。
作业或运输过程中,机具上不可载人载物。
存放与保养:
每季作业完成后,应清空肥箱,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
撒肥机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场所,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地方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